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