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