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