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