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