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