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