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