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