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