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