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