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