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