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