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