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