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