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 他”,罪 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