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