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