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