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