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