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