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