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