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