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