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