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