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