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