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