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 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