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