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