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