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