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