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