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