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