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