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