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 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 其常受遗诏,曰 “事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 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 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 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 。五年十月,悉 论灌夫及 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 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 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