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