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 中,人上 书言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长 安。意有五 女,随而泣。意怒 ,骂曰:“生子不生 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於是 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 妾切痛死者 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 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赎 父刑罪,使 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 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