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