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